2014年12月29日上午,清华附中体育馆的建筑工地发生坍塌事故。官方称,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公开资料显示,该工程别列入该校百年校庆筹备项目之一,工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工期很紧”。这一天,距离清华附中百年校庆290天。
全世界每天都在上演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就在清华附中工地坍塌事故的前一天,又一架飞机失联,乘客生还希望渺茫。“马上消失”似乎真的成了马年的谶语。不过,这些非正常的死亡事件,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慢慢被公众淡忘。“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这些事件能够留下的真正印记或许只是在亲人心中了吧。
但是,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也是分原因的。如12·28亚航失联初步调查结论是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遭遇非人为不可抗力而导致飞机坠海,发生悲剧。而有些非正常死亡事件则是人为造成的,如这起清华附中的工地坍塌事故,以及再早之前的河南女民工周秀云在山西讨薪遭警方虐杀事件(详见李大君:《从暴力开始,以暴力结束——2014建筑业欠薪事件年度盘点》)。
中国人喜欢排场,喜欢搞献礼工程,上到国家,下到一个公司或单位。当然,像清华附中这样牛气冲天的百年学校通过搞一搞献礼工程来吸金也无可厚非。但是,无论从工程质量还是从对工人、学生的生命保护上来讲,都应该加强安全生产。但是,由于时间紧迫,为了赶献礼这个排场,质量与安全只能抛于脑后了。于是,原本百年校庆的体育馆变成了人们心中的建筑业安全事故纪念馆,当然清华附中是没有这样的良知与魄力让工程做此等转型的。清华附中和有关部门以及媒体还感到庆幸的是,幸好事故没有波及到学生,能够在这里上学的可都是龙子龙女啊!反正这帮农民工也都是贱命一条条,顶多为了给家属一个交代,为了平民愤,找个人判个几年刑,再给伤者或亡者家属赔些钱了事,反正大家都不缺钱。稍有遗憾的是,清华附中的师生们备战数月的元旦演出没办法正常进行了。
如果心眼再坏一些,涉事单位也可以学华电集团北京郑常庄工地的事故处理方式,事故责任人可以通过在法庭上哄骗法官说“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数额超出应赔偿范围,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从而获得缓刑或减刑,反正法庭也不会实地去调查你到底有没有赔偿受害农民工。如果心再足够黑的话,还可以继续学华电集团北京郑常庄工地的处理方式,涉事公司再背地里黑受害农民工一把,我就是不赔给你钱,少则3年9个月,多则6年7个月的工伤维权法律程序您就慢慢走着吧。即便你维权胜诉了,涉事公司还照样不赔钱,您看华电集团北京郑常庄工地的受伤工人这不手上拿着胜诉判决等来的却是寒冷的西北风,工棚遭涉事公司断水、断电、强拆,你气不过喝农药自杀,结果更是让人家开心不已,死了好,自杀的话公司要赔的这笔钱也就省了。(详见李大君:《法在治谁?》)清华附中如何处理这起事故,我们拭目以待。
清华附中这起事故官家也算重视了,地方首脑、相关部门都赶赴了现场,指挥救援工作,跟两年前的华电集团工地的处理模式一模一样。只希望官家别像处理华电集团工地事故那样,在媒体聚焦时出完镜就不再管之后的事了。希望各位领导发发善心能够监督赔偿款尽快送达到死者家属和伤者手中,还可以再说上一些让受害者和家属感到心理安慰的话,好让人们感受到人民政府的温暖。千万别像事故发生当天的态度,层层设防不让受害者家属靠近,这样做不人性化,说再多的“相信政府相信党”也不如说句“相信人民”来得实在。
最后,作为一个长期关注建筑业生产安全的人,我早已对施工企业的道德自觉丧失了信心,资本的唯一嗜好就是利润最大化嘛!所以只能寄希望于职能部门的监管,但是,职能部门对近几年建筑业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让我心里没底——2010年上海11.15大火事件的事故责任归结为电焊工的无证操作,于是全国刮起一场搜捕无证电焊工的“除恶”行动;2012年9·13武汉升降机高空坠落事件的事故原因则归结为死亡农民工的违章操作,这可真是死无对证了;而2013年7月9日的山西工地板房坍塌事故,事故责任则归结为天灾——雨下得太大了!反正总结下来,事故原因不是天灾,就是农民工造成的人祸。难怪有人为农民工做辩护:“挣着卖白菜的钱,顶着卖白粉的罪”。不知清华附中这起工地事故会有怎样的调查结论与责任追究?
如果不从建筑业安全事故的根源查起,那么我们就没有办法阻止建筑业安全事故的悲剧屡屡发生。是什么原因导致建筑业安全事故高居不下?是什么让施工方可以疏于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还有,我们的住建、安监等部门能否改一改工作思路,从事故发生后的突击式检查和政策转变为长效治理机制?因为不去“防火”,接下来的就只有“救火”了。为了官家的面子,为了草民的命,惟愿“水木清华,厚德载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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