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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93年11月19日星期五,深圳葵涌致丽玩具厂的大火夺去了87名女工的生命51名豆蔻少女留下终身残疾她们都还那么年轻,平均年龄还不足18岁。这场大火烧旺了中国的经济,也烧碎了很多家庭,至今留给他们亲人无限的痛楚那是一个既没有安全生产法,也没有劳动法的年代,也是一个唯经济发展至上,为外资老板至上的年代,工人只不过是实现资本增殖的一件件劳动工具而已。

致丽大火那一年我十二岁,大姐十八岁,与火灾中逝去的女工一般的年纪。1993年的这场大火我是在2000年中国社科院谭深老师发表在海南《天涯》杂志上的一篇关于致丽女工书信的文章中才得知。但1993年冬季同样有两件对于我印象深刻的事情,其一是做建筑工的父亲被拖欠了工资,那一年的春节是生命中最惨淡的一年;其二是在一家纺织厂打工的大姐开始患上呼吸道疾病,这种症状一直延续至今,家人曾以为这是一种普通慢性病,直到2009年在深圳接触到湖南籍尘肺工友,我才恍然间一震惊:大姐是否也患上了职业病。天南地北,不同人的命运间就有了这样的交集。如果当年那些如花似玉的姐姐们依旧健在,她们的孩子也许到了当学生工的年龄了。我们没办法想象在这样一套生产与再生产体制下农民工的后代会有更好的出路。就像我们无法选择一个好老板一样。

但是,这样制造了很多惨剧的职业火灾并没有成为历史,而是在中国不断重复地出现。就在致丽大火20年后的2013年6月,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大火,造成121人遇难、76人受伤。究其原因,竟然与20年前的致丽大火如出一辙——安全门被锁死,导致工人在火灾发生后难以逃生。20年了,中国的职业灾害并没有因致丽大火的惨剧而消失,反而愈演愈烈。为了祭奠亡者,反思中国的职防体系,促进工人的职业安全,致丽大火二十周年之际,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的专家学者共同举办了“致丽大火二十周年纪念暨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回顾与展望论坛”,参加论坛的除劳工工作者、专家和媒体外,还有来自致丽大火中幸存的工人、尘肺病工人和来自富士康的职灾工人。

 

致丽火灾20周年纪念——最好的纪念是留住集体记忆

作为此次论坛的主办方代表,香港理工大学潘毅教授在致辞中说道:“致丽大火是一个标志性的事情,因为它开创了中国劳工研究和劳动NGO的开始。致丽女工的遇难让很多人走在一起,开始关注中国农民工的处境。但是20年过去了,工伤、职业病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很多人认为只要中国的经济起飞了,蛋糕做大了,职业病的问题自然会得到解决。但是我们从20年的经验看出,虽然经济发展了,但是中国工人职业病的情况却越来越严重,火灾、矿难、尘肺病等等职业安全事故层出不穷。政府今天提深化改革,就必须要解决农民工的问题。只有调整我们的发展方向,将以利益为中心的发展方式改为以劳动者为中心的发展,才能真正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的问题。那么,谁是推动这一改革的主体?我认为是千千万万的工人,只有大家的声音发出去,才能有改变现状的可能性。”

作为联合主办方,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系主任沈原教授讲到这个纪念活动的意义。他说:“致丽大火经过二十年,我们现在需要回顾中国改革开放后工业化过程中这个非常悲惨的事情。现在我在清华上劳工社会学的课,我问学生知不知道致丽大火,没有学生知道。社会已经把这个事情遗忘了。1911年,美国纽约三角内衣工厂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46名工人死亡,这也是一个血汗的工厂,招募的都是黑人或从墨西哥移民的工人。当时管理人员为了防止一些工人趁换班时溜出去休息抽烟,将通向楼梯井和出口的门全部上锁大火从8楼烧起来后,工人只能往楼上跑。消防车虽然来了,但是没有云梯,无法有效地救火。当时是星期六,很多行人路过,看到工人被火烧得受不了从楼上一个个地跳下来试图扯起被褥接住她们,但事实证明是徒劳的,很多工人被迫跳楼身亡。但是美国人对待这场大火的态度与我们不同,他们没有忘记,他们一直在反思这场大火。三角工厂的事件后来被写进美国高中历史教材中,成为美国现代主流价值观的一部分:生命的价值重于财富。从三角工厂大火和致丽大火的对比看,早期的工厂的非人性的劳动条件在中国和美国是类似的,但区别在于美国整个社会在不停地反思这件事,然后提出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工人利益的安排。致丽大火虽然催生了《劳动法》,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工人的力量还没有起来,工人必须要团结起来,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美国三角工厂大火后,美国服装工人工会就建立了起来,团结起来要求改善自己的工作条件。另外,美国社会也很关注这件事,当时很多纽约市民参加了工人的葬礼,很多的公民团体站出来,提出“谁来保护打工妹”的问题,并且有很多的公民团体投入到保护工人的活动中,政府也出台了各种立法。20年后,罗斯福政府时期的劳工部长说到:“1911年的大火是新政的第一天。”而中国已经把致丽大火忘记了,我查了查,中国只有河南大学历史系的一个硕士研究论文研究了致丽大火。而美国100年后,还有著作在研究这件事,比如2004年康奈尔大学出版的Triangle Fire。这件事应该需要社会不断地反思,才能被社会记忆。而对于工人权益来说,美国的三角工厂大火最重要的一点是推动工人的工会的出现,让工人阶级来反省我们这么差的工作条件、这么低的工资是不可接受的,然后推动了政府的立法。我们要反思的是为什么很多基本的法律不能落实。我们的劳动法律很好,比很多国家都先进,但是很多都没有落到实际。所以,中国劳工权益的改进,还缺乏两个条件,一是工人的团结,二是社会的支持。我们只有创造这两个条件,《劳动法》才能真正落实下来。”

与会劳工社会工作者李大君谈到:“每个媒体报完新闻热点后就完了,而劳工工作者不能追逐热点,而是要持续地追进工人权益状况的现实。我们应该长期地关注一个议题,如果不断地对某项职业灾害和还未能落实的工权进行跟进,就能不断地加强集体印象。社会上纪念火灾的只有1994年的克拉玛依大火和2010年的上海11·15大火,虽然工人遇到很多火灾,但没有被大家纪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所开启的由市场和资本决定资源配置的年代,工人的职业灾难更应该成为我们这个社会集体记忆,而如何保障工人的职业安全也应该成为我们这个社会自我保护的重点,如果一切任由资本说了算,那么人最起码的生命权谈何保障?

 

 

“工伤先行支付”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本次论坛的第二项议题是“‘工伤先行支付’的实施效果”。深圳手牵手工友活动室通过联合深圳、佛山和东莞的多家劳工服务机构对20112012年间三地的工伤抽样调查,有如下几大发现:

从工伤职业病的发生率来看,我们一贯认为工厂规模大、品牌形象越好越可能提供更完备的劳动保护或者工厂劳动安全制度更完备。但以上的研究结果违背了一般的社会认知:工伤发生的频率并没有因工厂规模的改变增多或减少;25%受访工伤者所在工厂以外销为主;29%的受访工伤者是在生产迪斯尼、比亚迪等知名品牌产品的过程中受伤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大厂较严谨的的规章与管理并非为生产安全而制定。它们更多是旨在管控工人,从而带来更大的利润。在访谈中,一些工友更投诉他们的公司为了产量与质量,放弃对工人健康的保护,默许违规作业,甚至为了降低成本主动将低毒化学品更换为高毒化学品。总的来说,调研组认为工厂的管理制度只关注如何提高利润,漠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工伤工人多集中在港台资本与内资工厂,换句话说,资本的来源与工伤的发生有一定的关系。工厂的资本类型是如何影响到工伤的发生,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作进一步的调查:工厂的管理制度、工厂对于工伤发生后的成本考虑、以及工厂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

从“工伤先行支付”的实施情况来看,基层社保站以至区/市级社保局对于先行支付的政策,并没有贯彻和实施的动力及意愿,导致先行支付政策实施两年多以来,仍是一纸空文,这成为工伤者申请先行支付的最大障碍。

首先,基层社保站工作人员对先行支付政策并不了解,面对工伤工友的申请时,表示不了解不知道有这个政策。2010年《社会保险法》及《暂行办法》颁布时,“先行支付”作为一个亮点被广泛关注并寄予厚望。如今两年多过去了,当工伤者抱着希望去申请时,得到的却是“没有这个条例”或者“深圳没有这个政策”的回应。

之后,当工伤者拿出相关的条例时,社保站工作人员又以各种理由拒不受理。“没有参保,社保不管”、“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没有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没有接到上局通知”、“不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有能力偿还”等,把前来申请的工伤者远远地拒绝在先行支付的大门外。

再者,在工伤者申请先行支付的整个过程中,社保站(社保局)工作人员都在推工伤者去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工伤赔偿。即便没有受伤,劳动仲裁(及一审二审)的法律程序对工人来说,都是一个困难的过程。对工伤者来说,不能正常工作甚至不能再继续工作,失去生活来源,这个过程是更加的艰难。“先行支付”政策的出台,就是为广大工伤者解决这一难题的,结果却还是不得不走上曲折漫长的法律程序。

该报告在最后的建议部分,提到除了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和法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外,还特别强调了工人对企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只有让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才能减免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卢晖临副教授在点评中提到:“2012年人社保公布的工伤认定的人数为117万,2005年是60万。对于这个数字,我的心情是比较矛盾的。一方面我是希望上报工伤的数字多一点,因为大量的工人在工业生产中受到伤害,但是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得不到基本的赔偿,比如建筑工人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就无法进入工伤认定的程序,实际的工伤人数可能远远大于官方的数据。每一个工伤不是一个冰冷的数据,每个个案都是非常沉痛的。一个人手指断了,可能他的一生都会因此而改变。另一方面长远来说,我希望工伤发生的比率会越来越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一项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中有13%多的工人有受工伤。这些工人从事工作的时间还不太长,这也说明了职业安全的情况不容乐观。我们必须反思现在发展模式的代价,工人工作几十年,不仅经济上没有太大的改善,而且还要承受身体的伤痛。我们如何认识工伤?工伤是工业革命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和雇佣劳动的产生而出现的。从过去30年的经历,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工伤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因机器老化、超时劳动、缺乏劳动安全培训而产生的工伤。在现在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快速、低成本的生产是企业关心的核心。地方的政府也是在推动经济更高效的增长,而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被忽视。工伤很多时候也是有意的伤害,应该淘汰的机器没有被淘汰,应该安装的防护措施没有被实施。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措施是很不到位的,每年发生数百万起的工伤,大量的工人带着伤病离开工作岗位。30年累积的工伤工人可能是数以千万的。过去我们是看不到人的,只是简单地以发展的代价来描述工人承担的伤害和苦痛。而要让工人减少职业伤害,我们必须转变现有的发展模式,真正将工人看做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而非仅仅资本增值的工具。”

 

 

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与职灾维权

社工机构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根据机构自2007年以来跟进的建筑业工伤案例发布了《建筑业农民工劳动保护与职灾维权调研报告》。报告中提到包工制度的存在是建筑业职灾多发的根本原因。在资质挂靠、层层分包与“关系霸权”共同构建的“三位一体”的包工制度中,资质挂靠给了公权力和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寻租”的机会,提供资质挂靠的企业可以不动一人一力便可稳拿高额的回报,而没有资质的租用方则通过资质挂靠拿到自己本没有资格和能力建设的工程,从而获得丰厚的收益,达到一种“共赢”。唯其是私人挂靠,所以必须透过层层分包带来的资金卷入与资金垫付缓解了资金链的紧张,同时又有效地让本应承担劳动用工主体的施工单位在法律实践上变得模糊不清。层层分包每进行一层都会带来更大的资金卷入,同时也将用工责任和安全责任的真实主体又遮蔽了一层,成为建筑资本实现增殖和有效规避责任的有效手段。包工头与工人间的“关系霸权”,不仅实现了在劳动现场制造了工人对包工头忠诚,更为这套非法的工程运作和用工机制进行了“洗白”。在工地出现劳资纠纷和安全事故时,施工责任主体往往是以嫁祸包工制的最基层食利者——包工头的方式来逃避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在建筑工人的职灾维权中,包工头又透过打破原本在劳动过程中约束双方的“关系霸权”,达成对自身资本增值不再具有任何意义的废弃劳动力的抛弃。

而在工伤维权的法律实践层面来看,报告引用中共十八大代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主任佟丽华的分析——就工伤维权来说,将所有的程序走一遍大概需要39个月左右,最长时间可达67个月左右,而职业病维权则耗时更长。报告指出,维权过程成为被剥权的过程,工伤拒赔方成为最后的赢家。报告进一步分析到,从调查来看,“劳动关系认定难”和“赔付执行难”,这一头一尾,让高达八成的职灾工人止步维权之路。从调查来看,只有一人通过工伤索赔程序拿到自己全额赔偿。而对于赢得工伤维权的工人来讲,用人单位也只不过是将本来就应赔付的钱拿出来而已。而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为工伤员工申报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报工伤会承担什么样的惩罚呢?法律并没有做出规定。法律只是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受害人本人或者是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当日或者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如果受害人或其亲属未能在一年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他将丧失最基本的工伤索赔权利。法律的刚柔并济(对工伤工人的刚性与对资方的柔性),将让工伤工人的维权陷入困境。

报告对于“工伤拒赔”零成本这一法律空白地带进行了严厉批判。报告中讲到:“我们在职业保护的制度监管上,由于缺乏对用工企业工伤拒赔的惩罚,工伤拒赔的零成本更加纵容了资本对劳动者得侵害。而我们对工伤维权的制度设计与实践中又遭遇到地方性经验对国家法律的变更和扭曲,以至于职灾维权成为远比建筑业讨薪更加艰难的事情。我们不禁要问:工伤维权,是维权?还是自残?工伤据赔的零成本,使得一部看起来很美的工伤保险条例失去了任何意义。我们很难想象,连恶意欠薪都能被判刑,像这种比恶意欠薪还要恶劣的工伤拒赔却无一被追责,我们的法律不是很荒唐吗?法律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它的意义又在哪里呢?”

在最后的建议部分,报告提出:要让工伤拒赔入刑;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伤认定部门主动赴职灾发生地进行现场取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工伤保险领域的专业社会组织等建议。而从长远来看,取消包工制度、开展建筑业农民工行业性工会的组织建设,进而增强劳方与资方的谈判能力,实现企业民主管理,转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职灾隐患,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命权利。

香港理工大学潘毅教授在点评中提到:“2007年我开始走进建筑业劳工群体的田野调查与实务,当时我曾经有一个很大的期待。因为2008年是奥运会,我们以为可以用这一国际瞩目的大事件推动建筑工人的权益的改善。但是6年过去了,我们受到很多的挫折。4000万的建筑业农民工,基本上都没有正规的劳动合同。1995年《劳动法》出台,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都提出要保证中国的工人有劳动合同,但是4000万建筑工人的劳动合同在哪里?我们过去六七年在建筑工地调查, 拥有正规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不足1%。最需要劳动合同的行业却缺少劳动合同,建筑工人的工伤率是所有行业中最高的,占到40%以上。他们在最需要劳动合同的时候,却没有任何的保护。工人要认定劳动关系都很困难,建筑工人没有合同、厂牌、工资单,所以很难去认定劳动关系。中国工人的特殊性在于作为雇佣工人,工人竟然没有劳动关系。工人在追讨赔偿时,政府工伤科的人问工人:你们到底有没有劳动合同?你们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就没有劳动关系,所以我没有办法为你走工伤赔偿。为什么中国建筑工人没有劳动合同?为什么越是暴利的行业,就越是缺乏劳动保护?房地产行业、煤矿行业的利润都比较高,但这两个行业的劳工状况都很差。因为建筑行业是暴力行业,所以即使层层转包,各个层级的人也都可以赚钱,一直到最基层的包工头。工人盖得房子越来越多,但建筑工人离住上房子的日子却越来越远。所以不要迷信市场经济,不要说我们的饼做大了,就可以分给工人。难道我们房地产行业、煤矿行业还不够有钱吗?什么时候才能分给工人?!所以我们只有改变造饼的方式,重新分配生产方式,我们才能处理工伤、职业病的问题。”

 

 

尘肺之殇:中国尘肺病现状及应对

“大爱清尘”湖南区负责人戴春老师和最早开始关注深圳湖南籍建筑工人“尘肺门”的大学生尘肺病关注小组负责人范璐璐就中国尘肺病现状及应对做了专题报告。

报告指出,尘肺病已成为中国当今最严重的职业病,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12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显示2012年共报告职业病27420,其中尘肺病24206例,占2012年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8.28%。尘肺工人最后都是瘦骨嶙峋,无法呼吸,或者忍受不了痛苦自杀身亡。

两位报告者都谈到了尘肺病工人维权的艰难。由于职业病鉴定被各级职防院所垄断,尘肺工人从一开始诊断就遭到困难;如果确诊是职业病,漫长的法律程序也让很多的尘肺病人倒在了维权路上;而最终胜诉的极少数工人也面临着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的境遇。此次,参加论坛的湖南张家界尘肺工人王贞云就面临这样的窘境。我从2008年底开始维权,我以前的公司2006年停牌,转入深圳宏坤爆破公司。王贞云是在2008年底在广东职防院诊断为疑似尘肺,之后他开始了漫长的维权程序,从劳动仲裁到法院(广东省高院)已经经过九审,光司法程序就是七审,20138月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赔偿王贞云26万,但直到现在还没有赔偿下来。而在五年时间里,一起维权的老乡已经死了六个。

因此,报告中建议:对各类涉尘企业进行普查;对尘肺病患病人数进行普查;建立工人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制度和维权机制;将职业病纳入集体协商与集体谈判;在尘肺病救助方面,对于找不到责任主体的提供基本的医疗和生活救助;将尘肺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纳入大病医保范畴;加强乡镇与县级医院的建设;加强工伤保险的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尘肺病救助基金,涉尘企业按比例抽出一定的比例;患者权益救助方面:简化尘肺权益救助程序,建立区域间援助机制。尘肺病是个社会问题,更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

中山大学哲学系吴重庆教授评论到:“职业病就是一种谋杀,我们看不到谋杀者得到惩治,反而愈来愈多的受害者无处伸冤。报告展示的是尘肺病的问题,也是这个时代和社会的伤口,首先是尘肺病人受到伤害,社会不去救助,这是二次伤害。表面是工人身体受到伤害,其实这个社会肌体也受到伤害。尘肺病人是病人,我们每一个健康成员也是病人,我们感觉到这种气氛无法呼吸。两位报告者的建议是很重要的,面对这样的职业病人只是去做研究不够的,但救助也是不够的,每年还有多少万人成为新的病人。社会的关注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不光要依靠传统媒体,还要依靠自媒体。传统媒体由于市场化色彩浓重,不一定会做持续关注,我们新媒体需要持续关注,方向性是要朝向制度性建设。国家现在有很多钱,但这个钱怎么花,怎么有效果。有两个目标可以盯住,一是要让尘肺病进笼子,成为医疗保险的项目;二是要提高统筹的层次,这是非常可行的。要不断传递,使其成为公共话题,让所有人都知道尘肺病是一种社会病!”

 

 

历史隧洞中的煤矿工人:回归国家还是走向市场?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吴琼文倩汇报了她和伙伴们对煤矿工人的调研。调研的对象是国企龙煤集团双鸭山矿区。龙煤集团是黑龙江省属最大国有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同时,与名誉相伴的还有不断的矿难,仅2013年“两会”期间龙煤集团就发生了两次矿难。由此可见,煤矿工人无时不处于危难之中。

从调研发现,煤矿平均每1.2天就有一起安全事故发生,平均每4天就有一名矿工在安全事故中受伤。然而,矿区在处理安全事故时采取“连坐”制度。调研中遇到的一起煤矿事故中,两名放炮员的双眼当场被炸瞎。然而,即便他们受到了如此大的创伤也不能逃脱被惩罚的硬规定。对这一起工伤事故,企业总共进行22处罚,罚款的总金额达到20000以上。被罚款的人从当事人、责任人到副矿长都受到了处罚甚至全段工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都被。两名伤者小孙、小文各因为交接班不认真,残炮遗留没有检查出来打眼前没有认真检查残炮情况各被罚款500元。段长和主管区长也遭到了撤职或降职处分段班子成员的工资也遭到一定的扣除。在矿上任何一个小的安全疏忽一旦被发现,就会有与之相关的工会受到处罚,更不用说这起导致两人重伤的严重事故了。一起安全事故,越到了管理层罚款越少,而基层管理者和普通工人的“连坐”罚款最多。但罚款用到了哪里,却没有说明。

矿区工作有着极高的危险性任何一点点疏漏都会造成一家人无尽的苦痛。唯一值得安慰的是作为国企正式员工,所有治疗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并且也有相应的医疗和社会保险作为保障。

煤矿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和分配结构,越是管理阶层工资的名目越多,和生产指标的比重就越少;而基层生产线作业工人执行的是的计件工资制度,按每日工分发放,干多少活儿挣多少钱。但也规定了最低生产额度,完不成就必须加班。就紧紧和生产指标挂在一起,段队长执行的是和段队生产任务挂钩的岗位绩效工资,井区长执行的是奖励工资加岗位绩效工资,矿长执行的是年薪制。所以,越是一线的工人,就越要承担工伤的风险,既要保证生命安全,减少可能的处罚,又要尽量多的赶工;配合一线工人的井下二线工人,虽然承担风险较小,工资却也很低,平均月工资不到3000元。而承担工伤风险较低,工资较高的,只有上级的企业领导。

煤矿工人为整个国家工业发展提供着基本劳动要素,然而,也正是他们,每个人都在矿难的巨大阴影下过着拮据而艰苦的生活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强度大,工资低以及工伤与职业病的频发,曾经风风光光国企煤炭工人,现在沦落到在基本生活线上挣扎的窘境难道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爱护”劳动者的方式

当工人陷入窘境,国企的改革到底何去何从?是走向国家主义吗?还是走向自由市场主义?抑或,这两种主流方案都无法让工人真正走出窘境?

第一种主流观点是国家主义,这种观点的拥护者要么以制度经济学家自居,要么就是学院派马克思主义者。前者认为需要在坚持国有制的前提下,借鉴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运作经验,主张企业改革应实行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说穿了,这只不过是采取资本主义的管理模式来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压低生产成本,加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减少工人对福利的负担;后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旗帜,主张强化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绝对所有权、支配权和管理权。其结果是造成了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维护了当下不公平的利益分配格局。然而,这两派国家主义者却在强调国家的同时,一方面避而不谈两极分化与贪污腐败的问题,另一方面更是将那些“国家的主人”,即活生生的工人们远远抛出了他们的视野之外。国企的精英们并不打算把国有制转变为一种真正的全民所有制,让所有的劳动者分享到劳动成果,也不打算让工人参与管理与分配,实现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经济民主。在这种国有制下,大部分的财富落在少数的管理阶层的手上,进一步造成了官民冲突的潜在隐患。

第二种主流的观点是自由市场主义。这种观点认为国企的主要问题是产权不清晰,因而滋生贪污腐败和资源垄断,使得生产低效、成本激增,企业失去市场竞争力。认为只要厘清国有资产,逐步让位给市场,让有能力的个人逐步分割垄断资源,独立管理就能激发技术改革,提高生产效率。他们开出的药方就是进一步的产权改革,建构一个产权私有、权责明确、自负盈亏的现代化的企业和市场制度。说到底,他们提出的出路就是进一步地私有化,企图将所有权从国有制转为私有制。与第一种观点不同的是,自由市场主义将产权制和民主管理对立化,认为只有资本家才懂得市场逻辑和企业管理,才能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结果,这种主张就是赤裸裸地把产权和社会资源转移到少数的资本家手上,并把追逐利润视为企业经营的终极目标,用“甩包袱”的方式取消工人的工作保障和福利,将工人抛到所谓的自由市场上进行竞争,造成极大的社会不公。

 

报告认为,这两种方案是分别站在国家和资本的立场上,有意地把产权和管理方面的问题颠倒,因此无法真正处理国有企业和工人所面临的困境。从本质上看,不管是国家主义还是自由市场主义,都忘记了这些默默奉献的煤矿工人才是企业的真正主体,才是基础工业经济发展的真正动力。只有真正实现工人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才能让煤矿工人走出历史隧洞里的黑暗,才能让让他们面带微笑,重建经济主体,使得“矿工万岁”再一次浮出历史的地表。

 

 

被富士康制造的工伤

该报告以深圳富士康2011年工伤工人张廷振的受伤和维权经历来切入富士康的工伤制造体系。

大专毕业的张廷振,曾经承载了全家的希望,他201184日正式成为深圳龙华富士康的一名设备维护工程师,有着令人艳羡的职位与工资——师级职位,每月收入4000多元。张廷振的女友也在龙华富士康,两人已经在准备年底回家结婚。

然而,灾难突然降临,将一切美好击得粉碎。20111026日下午,张廷振被派去维修厂房内的射灯,由于公司没有为他配备安全设备和绝缘手套,导致张触电从4米高处跌落。由于是头部先着地,大脑受损严重,经过2次开颅手术切除左脑,仍然昏迷,后转至深圳市二医院第三次开颅后才苏醒。受伤后的张廷振左脑被切除,无法正常行走,大小便无法自理,没有记忆能力,智商为零,终生需要人照顾。家人希望通过治疗张廷振可以恢复到生活能够自理,但医生说除非出现奇迹。张家人怎么也想不到,好好的一个人,进厂不到3个月就变成了一个“废人”。

但是,事情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张家人的想象。事故发生后,富士康扣押了张廷振的所有物品:电脑、身份证、厂牌、工资卡,合同。一再减少并停发生活费用,逼迫张廷振出院,如今富士康已拖欠张廷振生活费8个月,张家人生活难以为继,目前依靠社会爱心人士的小额捐赠勉强度日。

更为复杂的是,张廷振人在深圳上班,合同却是富士康惠州公司签署的,赔偿金额相差近半,工资也由富士康深圳公司变成了惠州公司发放。但张廷振父亲一直咬定这份合同是假的,因为张廷振不可能把自己的姓氏都填错。于是,张廷振父亲提起申诉,但仲裁和一审都判张廷振败诉,二审在1218日在深圳市中院开庭,结果尚不知晓。

由于,张廷振的父亲不断去富士康抗议,富士康工会提出补偿张廷振一万二,要求撤诉,但张廷振每天的治疗费用都达到2000元,工会的“好心”让张廷振家人难以承受。

调研发现,很多深圳富士康工厂的工人都是与富士康在中西部地区的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派到深圳富士康工作。一旦出现工伤和劳动争议,富士康就按照内地工厂的底薪来赔偿,如果在深圳可以找劳动部门申请维权,但由于劳动关系在内地,则加大的工人的维权成本。富士康异地用工是非常大的范围流动的,由此对工人造成的损害是非常大的。在一次抽查中,富士康一个冲压车间的一百多人中被检查出20多人患有噪声职业病,之后富士康不再为他们进行体检。工人们于是进行离职体检,后来在广州职防院检查出职业噪声聋,但富士康拒绝赔偿。有工人通过多次去政府抗议,才拿到八折的赔偿。

调研发现,深圳龙华医院入院登记本上几乎每天都有富士康工人入驻,深圳富士康每年的工伤数量,在深圳人社局工伤网站上可以查到。其中富士康四家子公司2010年至2012年两年间被确认为工伤的就多达1772起。富士康不仅存在工伤问题,在工伤处理与申报方面还面临很大问题,执行三级连坐制度,一个产线工人受工伤,拉长、课长和主管都受处罚,扣一半奖金,大概一万五左右,工人三年不能涨工资。所以,在工人出现工伤后,拉长、课长和主管都希望私了,否则影响晋级。工厂安全部门会在工人受伤后对工伤工人进行询问,这个询问笔录会了解受伤过程,同时也是做实三级连坐制度。

无疑,富士康是中国制造的缩影,也是中国工伤的缩影。

中山大学哲学系吴重庆教授在论坛的闭幕式发言中讲到:“我此刻愿意这样来理解这个会议,并要来控诉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这个社会道义探底的时代。中国农民工的处境很好的标示了这个社会的缺陷和失落。这个大地出现了太多的板结,唯愿更多人加入劳工事业,可以像蚯蚓一样让这个大地展示出它的活力。”

 

 

结语

过去的二十年,是一个资本不断扩张,职灾事故高居不下的时代,致丽大火那些年轻的生命没能换来资本的反省与后世的平安。过去的二十年,是一个法律由救济手段沦落为资本逆袭工具的年代,职灾工人维权越走越难。在这个大转折的二十年,市场经济侵入社会的每一寸肌肤,然而社会的自我保护机制并未形成,钟摆越来越摇向资本。这是最好的时代,我们享受着工人用血汗供养起的社会一切荣华;这是最坏的时代,我们社会的一切又都为资本所主宰。我们进入不了天堂,也堕入不了地狱,我们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于是,为着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完整,我们只有脚踏实地,行在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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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君

李大君

13篇文章 7年前更新

社会工作师,早年在中国西南地区从事农村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目前,主要从事工人维权、青少年社区教育与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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