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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随着北风的吹来日渐降温了,然而,建筑业农民工的讨薪气浪却愈来愈升温了。

如果说欠薪是年年都有的事情,已经变成这个变态社会的常态,那么今年的工地欠薪却是比以往更变态的——在工人向施工单位讨薪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工人诉诸法律来维权,那么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就会依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人工资。

2008年《劳动合同法》刚刚施行时,这还属于个案。比如中国建筑业第一起追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何正文,最早刺激他追讨劳动合同的动因之一,也是在于2009年秋,在工程做完后,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所在的建筑公司北京鸿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海淀区温泉镇劳动监察站坚持依照2009年的最低工资标准800/月支付。但如今,建筑业发生劳资争议,依据最低工资给工人算工钱却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低于约定工资。那你如何来证明你的工资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呢?仅凭你与包工头的口头约定就能够奏效吗?你要依法维权吗?假如你咬定自己的工资高于合同上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你就不怕被工地方告你恶意讨薪吗?

这时,你可能会说要按照市场上同等岗位的工资来计算,那么,法律又会要求你拿出这方面的政策文件出来。如果换了是三年前,人社部门还每年就建筑行业的岗位工资提供工资指导价,那么如今的工资指导价已经将建筑业各工种排除在外了。

工人不服,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吧。这不刚刚一批在北京朝阳区某工地务工的建筑木工就与所在的建筑公司就工资争议提起了仲裁申请。我们随机抽取一人的裁决书来看我们的法律和职能部门是如何依法裁决的。

京朝劳仲字【2013】第10069号裁决书:本委认为,当事人有对自己主张举证的义务。何存宇(讨薪工人)虽主张其工资为270元/天,但就此仅提供了证人证言为证,无其他有效证据佐证,兴东建筑劳务公司不予认可,且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50元/天,故本委对于何存宇关于工资标准270元/天的主张不予采信,对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予以采信。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42号令)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遵守本市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故本委确认何存宇的工资标准为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64.37元/天(1400元÷21.75天)……

如今的建筑行业短工化趋势愈来愈明显,包工头为留住工人必须许以工人较高的工资,而公司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并待工人发生讨薪时反制工人,就强迫工人签订远远低于工人与包工头口头约定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于是,发生争议后,如果依照劳动关系来判定,那么,仲裁和司法部门就依照最低工资来判定;如果按照劳务关系来判定,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工人应当向包工头讨要劳务费,而非工资。

而如果你认为法律没用,而采取集体行动时,你则需要小心法律虽无法保障你的劳动权益,但法律在对你维权行动的制裁会迅速地落实。

2012春,一群河南籍建筑木工来到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农民安置房4标段做工。2012412日,因为劳务公司单方面毁约,不给施工队分活儿,要求工人撤场。原本包工队是承包了整栋楼的木工,但把地下室做好后,劳务公司要给自己的亲信来干,不让河南的包工队来干了。做建筑的都知道,做地下室是赔钱的,一般都得出地面后(即出正负零)把钱挣回来,工人们就给劳务公司协商,说要工人撤场也可以,但至少按照市面上木工的工价给工人们开工资,而不可能按照工程量来算,因为地下室的工程费工,而量不容易上来。422日,这个河南木工班组向劳务公司做了妥协,说可以按照工程量来算,但是牵扯到误工,这不是木工班组的责任,而是公司材料上不来导致工人没有活儿干,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暂行管理规定》,非劳动者原因停工也有给付工资。但项目部负责人一直不出面。这次欠薪一共牵扯到七八十人。

4月24日上午工人等的心急要工资,到项目部要求能解决工资问题的人出面。但项目部迟迟没有主事人出面,于是七八十名工人准备去找政府解决,走到海淀区北清路被永丰派出所民警拦了回来,让工人回工地解决。中午劳动监察大队的人来到工地协调工资问题。工人和公司双方谈了好久未能谈妥。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就说按照北京是最低工资(1260/月)来发放工资,这比当初与公司约定过的按照工程量付款的工资还要低。工人来工地施工两个多月了,因误工、材料紧缺等问题,对此造成很大损失,后来又不给分活儿干,不给合理计算工钱,况且工人在这里等工资等了这么长时间,心里本就急躁,听劳动监察员这么一说,工人们觉得劳动监察大队这样调解很不公平,所以情绪就很激动。工人们在办公室吵吵嚷嚷了一阵子,就有一个叫谭磊的劳动监察员就近抓住一个工友的脖领,威胁恐吓了他一番,而在场很多工友都看着,劳动监察员这样做明显有失公平,年轻气盛的工人贺松一拍桌子,说:“劳动局不给工人合理工资,政府官员威胁人,把他拉到市政府去。”情绪失控的工友们就把劳动监察员谭某围了起来,去拉扯这名劳动监察员,在拉扯的过程中把劳动监察员谭某的上衣扯破了,皮肤被抓破(后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永丰派出所警察赶到,并调来三十余名安保人员把工人分割包围起来,说工人暴力妨碍公务,抓走了12名工人,在派出所没吃没喝关了一天两夜后,放出了5人,还有6人在拘留5至15天后被释放,这11人在派出所都遭到民警的一顿殴打,放出来时身上都带有伤痕。工人贺松被以“妨害公务罪”被刑事起诉。后经社会工作者、法律援助站和工友们的努力,贺松在被关押半年后出狱。在这场劳资纠纷中,经劳动监察大队介入,八十名工人依照北京当年最低基本工资结算的工钱(1260元/月)。

2013年夏,在北京丰台区,五十余名工人因拖欠工资来到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的回复与前面两个案例如出一辙:依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结算(1400元/月),工人透过持续的向政府上访才避免了依照最低工资结算工钱。

2012年北方麦收期间,我们随机对北京的36起讨薪案件进行了跟进调查,调查发现,只有1/3的案件当事人选择了通过正常的寻求劳动监察大队来维权,但无一例外,所遭遇的都是没有劳动合同以最低工资结算,如果劳动合同上的工资低于实际约定工资,就依照合同上的低工资来结算。而这选择劳动监察大队维权的工人,在最后或放弃维权接受与工地方的私了转而使用正常法律程序之外的手段维权。

《劳动合同法》自200811日施行以来走到今天这种境地,实在是悲哀而荒唐。5年多时间过去了,中国4000万建筑业农民工,仍无法获得一份正规的劳动合同。这个最需要劳动合同的行业却最缺少劳动合同:建筑业是全国各行业唯一一个存在大面积欠薪的行业,每年年底的讨薪者基本上清一色都是建筑业农民工。除此之外,建筑工人的工伤发生率又是各行业中最高的。 

建筑业农民工的特殊性在于作为雇佣工人,竟然没法证明劳动关系。工人在追讨赔偿时,劳动部门的人会问工人:“你们到底有没有劳动合同?你们没有劳动合同,所以就没有劳动关系。”建筑行业是暴利行业,但这个行业的劳工状况却是最差的。工人迷信法律,更不迷信市场经济,不要说法律会保护工人,更不要说我们市场经济的饼做大了,就可以分给工人。正如我们的房子盖得越来越多了,离我们住上房子也就越来越远了。我们应该反思的不是饼是否做得足够大的问题,而是造饼方式的问题,只有重新分配生产方式,我们才能解决欠薪、工伤、职业病的问题。

一部当初看起来很美的《劳动合同法》已经从保护工人的政策转变为建筑业资本的逆袭工具。因此,可以预料到今年年底的讨薪,缺失劳动合同和签订假合同的工人,如果不再将自己的维权行动付诸于一板一眼的法律实践,他们接下来要做的也就是法律所不能把控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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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君

李大君

13篇文章 7年前更新

社会工作师,早年在中国西南地区从事农村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目前,主要从事工人维权、青少年社区教育与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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